期程: 2009-03-28~2009-12-31
社區已申辦社區刊物--福興社區報
亟需美工編輯人才協助辦理社區報
為了社區有梗美好的未來
請社區居民踴躍支持聯絡電話04-22630767
2009年3月28日 星期六
2009年3月22日 星期日
台中市南區福興社區發展協會 98年工作計畫表
台中市南區福興社區發展協會 98年工作計畫表
項次 工作項目 實施日期
1 社區聯誼-春節寫春聯送春聯文藝活動 0114
2 會員大會聯誼活動 0204
3 社區聯誼-元宵節提燈籠活動 0208
4 五屆二次監事聯席會議 0317
5 社區聯誼婦幼節捏陶活動 0404
6 社區聯誼母親節我愛母親活動 0510
7 社區聯誼活動端午節辦理敬老包粽子比賽 0528
8 社區成長學習活動知性講座防災教育宣導 06
9 媽媽教室活動--工筆畫初級班研習訓練 07-10月
10 社區刊物—季刊 08月
11 社區聯誼活動重陽敬老聯誼休閒活動。 0909
12 社區環境改造活動環保志工運用 跳蚤市場 9月
13 社區聯誼活動中秋聯歡晚會 1003
14 社區成長學習活動--創意書法研習訓練 09-12月
15 媽媽教室活動--工筆畫進階班研習訓練 10-12月
16 五屆二次監事聯席會議 11月
17 會員大會聯誼 12月
項次 工作項目 實施日期
1 社區聯誼-春節寫春聯送春聯文藝活動 0114
2 會員大會聯誼活動 0204
3 社區聯誼-元宵節提燈籠活動 0208
4 五屆二次監事聯席會議 0317
5 社區聯誼婦幼節捏陶活動 0404
6 社區聯誼母親節我愛母親活動 0510
7 社區聯誼活動端午節辦理敬老包粽子比賽 0528
8 社區成長學習活動知性講座防災教育宣導 06
9 媽媽教室活動--工筆畫初級班研習訓練 07-10月
10 社區刊物—季刊 08月
11 社區聯誼活動重陽敬老聯誼休閒活動。 0909
12 社區環境改造活動環保志工運用 跳蚤市場 9月
13 社區聯誼活動中秋聯歡晚會 1003
14 社區成長學習活動--創意書法研習訓練 09-12月
15 媽媽教室活動--工筆畫進階班研習訓練 10-12月
16 五屆二次監事聯席會議 11月
17 會員大會聯誼 12月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2009年3月14日 星期六
福興社區發展協會長壽俱樂部成立大會
福興社區發展協會長壽俱樂部
於本年3月14日下午六時假南區四育國中大禮堂舉辦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聯誼餐會
本里里長賴宗義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劉祐誠
常青敬老會創會長廖水道
副會長廖興生
副會長許宗立
暨全體理事 社區賢達耆老將共同列席指導慶賀
於本年3月14日下午六時假南區四育國中大禮堂舉辦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聯誼餐會
本里里長賴宗義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劉祐誠
常青敬老會創會長廖水道
副會長廖興生
副會長許宗立
暨全體理事 社區賢達耆老將共同列席指導慶賀
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四家外商逃 小心保單變孤兒? 摘自天下雜誌
四家外商逃 小心保單變孤兒? 摘自天下雜誌
更新日期:2009/03/10 15:57 陳一姍.張翔一 摘自天下雜誌
二月二十七日,英國保誠集團將壽險業務員所賣的資產負債,連同業務員,以新台幣一元,全數讓售給中國人壽。「(一塊錢),那是我的保額一百五十萬分之一啊!」本身是保誠保戶的宏泰人壽公關王淑卿心頭一凜。「虧我每個月還繳五千塊給它,結果,它就把我跟其他人一起賣掉了。」驚愕,不解,被背叛。從前,保險業將業務員落跑所留下的保單,叫做「孤兒保單」。那時,保險公司都會出來安撫客戶,公司將派新的服務員,客戶絕不受影響。現在卻連保險公司都落跑了。台灣正出現史上最大規模的新孤兒保單潮。去年十月,ING安泰出售,影響保戶約二百五十萬人。今年二月,英商保誠人壽影響保戶約九十萬人。已經進入實地查核階段的全球人壽,保戶數超過五十萬人。將出售四九%股權的南山人壽,保戶數超過四百萬。如果全球、南山也賣了,總計台灣有近千萬保戶受影響。「這些外商好像是來台灣賭博的,吸了這麼多台灣人的保費,賭輸了,就把我們台灣賣掉,」一位本土壽險公司協理直陳。台灣成為歐系保險公司的提款機,投射出台灣保險市場環境的惡劣。拼裝車式的監理邏輯,對於國際接軌政策搖擺,造就「法規套利」的空間,保險公司在台灣最好賣,而保戶成了被棄羔羊。根據麥肯錫顧問公司的統計,台灣是亞洲第五大保險市場。二○○二年到○七年間,保費平均成長率高達一八%,與中國相當,僅次於印度。民眾買保險的意識和意願都高,台灣保險市場看似富饒,但卻是亞洲最沒賺頭的市場。「台灣利差損是亞洲最嚴重的,」鑽研保險業的麥肯錫分公司董事倪以理指出。所謂利差損,是指保險公司用來計算保費的利率(即保單預定利率)與實際投資報酬率的差距。保單預定利率高,保費就便宜。如果投資報酬率低於預定利率,意謂保險公司賺不到付給保戶的錢,為了保障保戶,政府會要求保險公司增資。在保險業已經四十年的新光人壽總經理潘柏錚指,利差損的歷史共業,其實是二十年前,外商保險公司種下來的。那時,安泰等外商保險公司,為了搶市佔率,推出預定利率八%的保單,南山甚至出過一○%的保單,是壽險業惡性競爭的始祖。「該專業而不專業,台灣才會愈走愈瘋狂,」一位精算師出身,不願具名的金控保險代理人公司董事長說。壞就壞在,台灣利率從二○○○年開始,呈現懸崖式的下墜,與很多保單的預定利率差距愈拉愈大。「之前沒做好資產負債管理的公司,絲毫沒有任何機會補救,」一位美系保險公司投資長直陳。「為什麼利差損這麼嚴重,台灣還有人願意承接(外商保險公司)?」一位美商投資銀行台灣總經理從另一個面向解讀。「那是因為新加坡、香港、韓國,就連大陸都號稱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台灣算是比較慢的,」安侯建業會計師鍾丹丹說。對保險業影響最大的IFRS四號,也就是台灣所稱四十號公報,為歐盟今年底將訂出的更嚴格標準。台灣四十號公報,原先預計兩年後上路,現在傳出金管會考慮延後。法令落差,讓本土保險公司敢賭,把歐盟保險公司的保單吃下來,趁機擴張市佔率,甚至換取注資。但,買下明知有利差損的公司,來得到資金挹注,到底對台灣好,還是不好? 以中壽為例,併購伴隨溢價二十一億增資,紓解中壽需增資三十五億的壓力。一位金控總經理說,中壽去年底每股淨值跌破五元。依據證交法,每股淨值跌破五元,如果沒有改善,將被打入全額交割股。中壽大股東辜家的股票,高比例抵押在銀行,一打入全額交割股,問題很大,所以有時間壓力。金融圈近來謠言頻傳,中信金可能參與中壽增資。中壽官方回應,沒有聽說此事。政大風管系系主任王儷玲認為,目前兩個購併案,中壽與富邦本身還不錯。但金管會要注意,未來是不是有不好的公司,為了增資,去買外商。拼裝車式的保險監理,保險公司長期得增資,增加了吞毒藥丸的誘因。前保發中心董事長,現任宏泰人壽董事長周國端指出,台灣監理保險公司的RBC是美系,但幾個新會計公報又是歐系,兩個邏輯不同的系統相撞,造成二○○六年起,台灣壽險業淨值劇烈波動。一下年增二千三百億,去年又蒸發四千億,業界全年增資超過一千五百億。去年底,遠雄、國寶、興農、國華、幸福人壽淨值為負。如今,媒體鬧鬨鬨地報導外商撤出的新聞,令許多保戶錯愕。不過,王儷玲認為,台灣保險惡性競爭,透過整併減少家數,對產業來說是好事,台灣也應從這次的事件中得到教訓。但保險一買,買終身,保險公司跑了,近千萬保戶成了孤兒,這種落寞的社會成本,卻難以估計。
更新日期:2009/03/10 15:57 陳一姍.張翔一 摘自天下雜誌
二月二十七日,英國保誠集團將壽險業務員所賣的資產負債,連同業務員,以新台幣一元,全數讓售給中國人壽。「(一塊錢),那是我的保額一百五十萬分之一啊!」本身是保誠保戶的宏泰人壽公關王淑卿心頭一凜。「虧我每個月還繳五千塊給它,結果,它就把我跟其他人一起賣掉了。」驚愕,不解,被背叛。從前,保險業將業務員落跑所留下的保單,叫做「孤兒保單」。那時,保險公司都會出來安撫客戶,公司將派新的服務員,客戶絕不受影響。現在卻連保險公司都落跑了。台灣正出現史上最大規模的新孤兒保單潮。去年十月,ING安泰出售,影響保戶約二百五十萬人。今年二月,英商保誠人壽影響保戶約九十萬人。已經進入實地查核階段的全球人壽,保戶數超過五十萬人。將出售四九%股權的南山人壽,保戶數超過四百萬。如果全球、南山也賣了,總計台灣有近千萬保戶受影響。「這些外商好像是來台灣賭博的,吸了這麼多台灣人的保費,賭輸了,就把我們台灣賣掉,」一位本土壽險公司協理直陳。台灣成為歐系保險公司的提款機,投射出台灣保險市場環境的惡劣。拼裝車式的監理邏輯,對於國際接軌政策搖擺,造就「法規套利」的空間,保險公司在台灣最好賣,而保戶成了被棄羔羊。根據麥肯錫顧問公司的統計,台灣是亞洲第五大保險市場。二○○二年到○七年間,保費平均成長率高達一八%,與中國相當,僅次於印度。民眾買保險的意識和意願都高,台灣保險市場看似富饒,但卻是亞洲最沒賺頭的市場。「台灣利差損是亞洲最嚴重的,」鑽研保險業的麥肯錫分公司董事倪以理指出。所謂利差損,是指保險公司用來計算保費的利率(即保單預定利率)與實際投資報酬率的差距。保單預定利率高,保費就便宜。如果投資報酬率低於預定利率,意謂保險公司賺不到付給保戶的錢,為了保障保戶,政府會要求保險公司增資。在保險業已經四十年的新光人壽總經理潘柏錚指,利差損的歷史共業,其實是二十年前,外商保險公司種下來的。那時,安泰等外商保險公司,為了搶市佔率,推出預定利率八%的保單,南山甚至出過一○%的保單,是壽險業惡性競爭的始祖。「該專業而不專業,台灣才會愈走愈瘋狂,」一位精算師出身,不願具名的金控保險代理人公司董事長說。壞就壞在,台灣利率從二○○○年開始,呈現懸崖式的下墜,與很多保單的預定利率差距愈拉愈大。「之前沒做好資產負債管理的公司,絲毫沒有任何機會補救,」一位美系保險公司投資長直陳。「為什麼利差損這麼嚴重,台灣還有人願意承接(外商保險公司)?」一位美商投資銀行台灣總經理從另一個面向解讀。「那是因為新加坡、香港、韓國,就連大陸都號稱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台灣算是比較慢的,」安侯建業會計師鍾丹丹說。對保險業影響最大的IFRS四號,也就是台灣所稱四十號公報,為歐盟今年底將訂出的更嚴格標準。台灣四十號公報,原先預計兩年後上路,現在傳出金管會考慮延後。法令落差,讓本土保險公司敢賭,把歐盟保險公司的保單吃下來,趁機擴張市佔率,甚至換取注資。但,買下明知有利差損的公司,來得到資金挹注,到底對台灣好,還是不好? 以中壽為例,併購伴隨溢價二十一億增資,紓解中壽需增資三十五億的壓力。一位金控總經理說,中壽去年底每股淨值跌破五元。依據證交法,每股淨值跌破五元,如果沒有改善,將被打入全額交割股。中壽大股東辜家的股票,高比例抵押在銀行,一打入全額交割股,問題很大,所以有時間壓力。金融圈近來謠言頻傳,中信金可能參與中壽增資。中壽官方回應,沒有聽說此事。政大風管系系主任王儷玲認為,目前兩個購併案,中壽與富邦本身還不錯。但金管會要注意,未來是不是有不好的公司,為了增資,去買外商。拼裝車式的保險監理,保險公司長期得增資,增加了吞毒藥丸的誘因。前保發中心董事長,現任宏泰人壽董事長周國端指出,台灣監理保險公司的RBC是美系,但幾個新會計公報又是歐系,兩個邏輯不同的系統相撞,造成二○○六年起,台灣壽險業淨值劇烈波動。一下年增二千三百億,去年又蒸發四千億,業界全年增資超過一千五百億。去年底,遠雄、國寶、興農、國華、幸福人壽淨值為負。如今,媒體鬧鬨鬨地報導外商撤出的新聞,令許多保戶錯愕。不過,王儷玲認為,台灣保險惡性競爭,透過整併減少家數,對產業來說是好事,台灣也應從這次的事件中得到教訓。但保險一買,買終身,保險公司跑了,近千萬保戶成了孤兒,這種落寞的社會成本,卻難以估計。
98兒童創意黏土捏塑活動
期程:九十八年4月4日星期六 AM8:00~1300。
地點:福興里里民活動中心(台中市福南街89號)
參加對象人數:本里全體里民,約120人次。
內容:
(一)現場教授黏土捏塑技巧。
(二)現場贈送造型氣球,寶刀、小花、貴賓狗、猴、花冠等。
(三)現場千手捏塑活動。
報名處:
(一)南區福興發展社區協會 電話04-22630767 里辦公處04-22613691
(二)南區福興社區發展協會 網址:http://wwwmawen.blogspot.com/
(三)台灣社區通福興社區網址:http://www.hometown.org.tw/community/index.php?CommID=1208
※召募社區人才,竭誠歡迎一起加入社區志工的行列。
台中市南區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章程修正後全部條文
八十一年十月十九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九十八年二月四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中市南區福興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台中市南區公所劃定福興社區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本社區區域內。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下列社區資料:
1.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2.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3.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4.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二、針對社區特性、居民需要,配合政府社區發展指定工作項目,政府年度推薦項目、社區自創項目,訂定社區發展年度計畫。並編訂年度經費預算,積極推動執行。(依照社區發展
工作綱要具體列出)
三、設立社區活動中心,作為社區活動場所。
四、辦理社區內各項福利服務活動。
五、與轄區有關之機關、機構、學校、團體及村里辦公處加強協調、聯繫、以爭取其支援社區發展工作並維護成果
六、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個人會員:凡設籍本社區居民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宗旨,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本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者,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按繳納常年會比例推出代表一至五人,以行使權利。
三、贊助會員:凡本社區外之個人或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並對本會有所贊助者,得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前項會員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含死亡)。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九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一個月前預告。(會員出會,退會時已繳之各項會費不得要求退還。)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無上述各權。
第十一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三 章 組織及職員
第十二條 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
監事會為監察機構。會員(會員代表)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ㄧ、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十五條 理事會職權如下:
ㄧ、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
八、議決辦理各項社區福利服務活動辦法及收費標準。
九、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七條 監事會職權如下:
ㄧ、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八條 監察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九條 理事、監事均圍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ㄧ、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一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得置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總幹事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第 四 章 會 議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三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人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六條 理事、監事應出席理事、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 五 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1.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
2.團體會員新台幣3000元整。
二、常年會費:
1.個人會員新台幣600元。
2.團體會員按社區代表人數,每一代表新台幣1000元。
三、社區生產收益。
四、政府機關之補助。
五、捐助收入。
六、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七、基金及其孳息。
八、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配合政府會計年度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會年度預算書,應提經會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定機關團體所有。
第 六 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三條 訂定及變更本章程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年月日,屆次如下:
八十一年十月十九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九十八年二月四日第五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對照表如下
九十八年二月四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中市南區福興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台中市南區公所劃定福興社區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本社區區域內。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下列社區資料:
1.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2.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3.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4.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二、針對社區特性、居民需要,配合政府社區發展指定工作項目,政府年度推薦項目、社區自創項目,訂定社區發展年度計畫。並編訂年度經費預算,積極推動執行。(依照社區發展
工作綱要具體列出)
三、設立社區活動中心,作為社區活動場所。
四、辦理社區內各項福利服務活動。
五、與轄區有關之機關、機構、學校、團體及村里辦公處加強協調、聯繫、以爭取其支援社區發展工作並維護成果
六、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個人會員:凡設籍本社區居民年滿二十歲贊同本會宗旨,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本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者,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按繳納常年會比例推出代表一至五人,以行使權利。
三、贊助會員:凡本社區外之個人或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贊同本會宗旨,並對本會有所贊助者,得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前項會員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含死亡)。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九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一個月前預告。(會員出會,退會時已繳之各項會費不得要求退還。)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無上述各權。
第十一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三 章 組織及職員
第十二條 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
監事會為監察機構。會員(會員代表)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ㄧ、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第十五條 理事會職權如下:
ㄧ、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
八、議決辦理各項社區福利服務活動辦法及收費標準。
九、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七條 監事會職權如下:
ㄧ、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八條 監察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九條 理事、監事均圍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ㄧ、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一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得置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總幹事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第 四 章 會 議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三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人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六條 理事、監事應出席理事、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 五 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1.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
2.團體會員新台幣3000元整。
二、常年會費:
1.個人會員新台幣600元。
2.團體會員按社區代表人數,每一代表新台幣1000元。
三、社區生產收益。
四、政府機關之補助。
五、捐助收入。
六、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七、基金及其孳息。
八、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配合政府會計年度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會年度預算書,應提經會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定機關團體所有。
第 六 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三條 訂定及變更本章程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年月日,屆次如下:
八十一年十月十九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九十八年二月四日第五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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